2016-12-30
一、基本情況
按照財政部《關于組織開展第三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申報篩選工作的通知》(財金便函〔2016〕47號)精神,西藏自治區首次正式開展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組織申報工作,但由于西藏自治區市場發育程度低,基礎設施等公益性建設項目基本依靠國家,加之,各部門對PPP項目的理解和認知不到位,導致申報項目與財政部相關規定和要求有較大差距,因而未能按規定申報。
為加快推進示范項目,自治區財政廳以此次組織申報工作為契機,加大政策制度宣講力度,規范項目申報篩選確認口徑和方法,同時結合組織申報工作中出現的狀況,與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一同代擬了《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并已呈報自治區政府審批。
二、存在問題
從此次組織申報工作的實際看,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因公共服務領域項目未來收益周期長、收益率較為低下等原因,參與項目建設的市場主體總體數量少、規模小。二是社會資本參與形式基本以項目確認通過后申請銀行貸款為主,多數項目均無自有資金投入計劃,項目順利推進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三是中介服務專業機構和專業人才極為匱乏,致使申報項目初次物有所值評價等基礎性工作十分薄弱,加之各級財政部門又無PPP中心等專門機構,專業力量投入明顯不足,推進PPP項目工作有待加強。
針對以上問題,自治區財政廳將積極采取系統措施,著力推進西藏自治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爭取盡早組織實施一批試驗示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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